近期我们团队承接了一起关于境内企业从泰国进口白糖引发争端的案件,案件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ICC仲裁,适用法律为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CISG”),争议涉及的合同金额巨大。
当前案件尚在代理过程中,相关细节不便披露。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深入研究了我国关于糖类进口的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作者就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一些归纳总结,希望实务中对涉及糖类进口业务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 我国当前对进口白糖施行关税配额管理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如下:
1、关税配额总量
201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2、申请企业类型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持有2018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4)2017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3、申请者基本条件
(1)2018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2)2016年至2018年在商务、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4)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综合上文,关税配额内的白糖进口70%给了国企、央企,民营企业要取得该关税配额难度较大且程序繁琐。
二、 当前的进口白糖关税问题
当前进口白糖的关税征税方式为:
1. 每年194.5万吨配额之内的(即取得该进口配额的企业)关税税率为15%,额度外的(即拿不到进口配额的大部分民营企业)关税税率为50%;
2. 根据商务部2017年第26号公告,我国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含白糖)实施关税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方式,实施期限为3年,自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即第一年保障措施关税税率为45%,第二年为40%,第三年为35%。
3. 综上两条,配额外的大部分民营企业若要进口白糖,实务中需缴纳的关税为:
- 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50%关税 + 45%保障措施关税 = 95%;
- 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50%关税 + 40%保障措施关税 = 90%;
- 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50%关税 + 35%保障措施关税 = 85%。
三、 糖类进口业务中常见的违法犯罪问题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除依法收缴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2.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糖类走私:依照走私罪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