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 月 日在 签订:
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乙方):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1层
电话:021-60328686 传真:021-64397370
鉴于:
乙方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甲方拟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有鉴于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请律师
甲方希望聘请乙方为其与 (以下简称“相对方”)之间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并购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的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法律服务内容
本合同项下,乙方律师拟向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 就该项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2、 协助甲方搭建投资架构并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 就目标公司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尽职调查报告;
4、 起草、审核并修改甲方与相对方之间有关该并购项目的所有法律文件(中英文);
5、 应甲方要求,出席相关协调、谈判会议(限于中国境内城市);
6、协助甲方办理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以上服务以电话、微信、邮件方式为主,若涉及乙方律师的出差服务,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若需乙方律师境外出差的,必须经乙方事先同意,且甲方须负责乙方律师的签证办理、差旅等费用。
第四条 服务律师
乙方指定 何秀娟 律师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和服务协调,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事宜将由该律师及其团队律师全面展开。
第五条 法律服务费
1、 依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法律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
2、 该费用应分如下三期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费用的30%计人民币 元整(RMB )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在该项目主体法律文件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费用的50%计人民币 元整(RMB )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在该项目交割完毕(即股权变更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费用剩余的20%计人民币 元整(RMB )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 上述顾问费已包括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负。但不包括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杂项费用,主要包括政府和司法机关收取的费用,服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杂项费用,这些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权利
服务律师在法律服务期间有权:
1、查阅、复制与法律服务内容有关的所有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与法律服务内容有关的所有情况;
3、列席与法律服务内容有关的会议;
4、获得与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主要指外地出差差旅费及周边郊县的差旅费);
5、本合同签署后,非因乙方原因发生的项目服务终止或甲方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回。
第七条 乙方职责
乙方在法律服务期间,应当: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5、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额以律师参加统一保险的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为限。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涉及本合同的一切谈判内容、条款或将来可能达成的补充条款及其中所得知的未经公开的包括以口头、图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表现的信息、资料,乙方充分认识到如不慎泄露将对甲方的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故乙方承诺不论本合同是否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企业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协议一方有关联关系的任何企业、公司或个人),或任何政府机构透露。
2、 若因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对本合同本条上款所规定的保密内容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适当的披露;但以书面披露的上述内容必须标明为保密文件,并且要求相关之知悉人员保证遵守本协议的保密规定。
(1)应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应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要求;
(2)甲方书面同意或要求披露;
(3)甲方必要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
(4)甲方权力机构决策的要求;
(5)甲方的律师、会计师或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或协助的需要。
3、甲方或其相关公司对等地对乙方负有保密之责。
第九条 合同整体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合作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此前双方有关本合同事项所做的协议、建议书(不管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条款,除非获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废弃或修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略)